大庆市靖远陵园扩建陵园建设工程
3.1.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下列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2.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3.2.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3.2.3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不得是退休人员;
3.2.4本项目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2.5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曾担任过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以投标截止日期情况为准)注: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失效。 投标人上传证明材料时须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 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如果没有手写签名或者笔迹与签名图像不一致,电子证书将无效。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级建造师》建办实[2021]40号。
3.2.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在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期间为项目单位全体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函。如有退休人员,须在承诺书中注明。承诺。 承诺书格式须自行拟定,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7 投标人提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龙江规[2023]2号)的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时须填写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仅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还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职位和人员。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本项目为中型工程。 技术负责人使用职称证书的,必须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
3.2.8 本项目开标期间,仅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进行审核。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填写项目报告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只填人员数量,不填姓名)。
招标公告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姓名及相关证件。 投标人有权核实。 发现弄虚作假且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地》要求的投标人未遵守黑建规[2023]2号文件《黑龙江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要求的管理人员配备管理》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3.2.9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其年龄不得超过65岁。
3.3投标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财务要求: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正文); 注:公司成立年份 不足者可提供公司成立年份或次年至2022年12月。2023年成立的公司无需提供。
3.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受贿犯罪记录; (本文中的“受贿犯罪记录”是指有受贿行为和被判有受贿罪的记录,时间是从招标结束之日起三年前计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上公布的裁判结果以为准),并提供网页截图。
3.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投标截止时间在中国信用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3.3.4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投标人应在文件规定的期限内。 如果您在截止日期内投标该项目,您的投标将被拒绝;
3.3.5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平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投标或者不投标。 同一招标项目分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6 信用要求:
① 投标截止前,企业状况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企业状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未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反映网站名称、招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查询结果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 (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中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被查询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纳入经营异常信息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分别保存完整截图)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反映网站名称、招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 中标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它将自即日起生效。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中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违反受托人”并保存完整截图)
3.3.7 投标人投资的项目单位的项目总监、项目技术总监、施工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在建项目中任职。 必须提供承诺书。 承诺书的格式必须自己准备。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8 本项目严禁附属建设。 一旦发现投标人有联营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责令中标投标人退出现场,不予解决,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提供独立施工申报承诺书。 承诺书格式为投标人自行书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施工过程中将实施现场人脸识别评估系统。 累计缺席施工现场时间达到总施工工期二分之一,累计未出席项目两次重要例会的,视为关联行为。
3.3.9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企业承诺本次招标过程中使用的印章已在公安机关登记。 未作出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视为废标,并提供承诺书。 、承诺书格式自行书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10 投标截止前,投标单位有违法分包、分包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单位应自行作出承诺。 未作出承诺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无效。 处理。 一经发现投标单位有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诺书格式由本人拟定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中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潜在投标人应首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为用户并申请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 下载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17:00至2023年9月5日9:00(北京时间,下同)。 相关手续请查阅“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非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提交。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00,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不予受理。被投标人接受。
5.2电子招标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下载。
6. 实地考察及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实地考察,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考察现场。
6.2 投标人的提问和疑虑以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在网上进行。
七、开标方式
7.1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可到本单位远程解密)。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手续。
7.2开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9:00。
7.3 开标地点为大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 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提出异议或恶意投诉的,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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